为规范课程重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不合格处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一、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方式分为导读重修和组班重修两种方式。
二、重修规定
符合《课程考核不合格处理办法》中的重修规定。
三、重修办理程序
1.学生填报
一学年内,课程考核不合格需重修的学生,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审核、汇总《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
4.学校审批认定。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将公共基础课重修统计结果反馈至课程开设单位,课程开设单位依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统计表》制定重修计划及教学任务,报教务处审批。
1.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50人以上,由课程开设部门组织开设课程重修班。
2.导读重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重修课程内容。
3.大一、大二学生重修课程在本专业下一学年组织开设,大三第一学期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于本学年进行重修。
4.学生自主选择重修方式。
五、重修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
(一)重修课程考核
1.重修课程由课程开设单位,按照该课程规定的考核方式单独组织安排考试。
2.考查课在学校期末考试考查周前一周组织安排考试;考试课在考试周前一周组织安排考试。
(二)重修课程成绩录入
1.组班重修课程成绩录入,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2.导读重修课程成绩录入,结合日常辅导情况,给出平时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3.办理课程重修手续后,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记缺考,成绩以零分计。
六、承担重修课程教师的教学职责
(一)组班重修
1.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授课周数应不低于教学周的50%。
2.按教学计划布置作业,批阅作业,为学生答疑解惑。
3.按考试要求做好命题、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
(二)导读重修
1.每月两次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并做好学生重修管理工作。
2.做好导读重修学生过程性指导记录工作,考试前填写导读重修辅导记录表(见附件3)。
3.按考试要求做好命题、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
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承担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1.组班重修:按实际授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2.导读重修:指导每生补助1课时,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20-30人。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