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22年5月16日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教师授课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授课的总体情况,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评价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每学年进行一次。
2.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专家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三种,在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中所占比重依次为3∶5∶2。
3.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及以下比例分别为30%、60%和10%。
四、组织实施
1.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由学校督导根据听课制度的要求通过听课、查阅教学资料等形式考核教师授课质量,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表1)。
2.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的平均值(见附表2)。
3.领导评价
领导评价由部门领导根据教学检查的要求通过听课、检查教学环节及教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学评价表(见附表3)。
4.结果汇总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统计处理由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汇总完成。
五、其他说明
1.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督导用表)
2.学生评教表(学生用表)
3.教学评价表(教学单位领导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