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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缓考手续办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8/6/11 15:46:15
各系部、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学院《缓考及补考办法》的相关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一、受理时间
本学期缓考受理时间为2018611日至615
二、缓考申请
(一)申请条件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核者;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家庭或学生本人发送重大变故)不能参加考核者。
(二)申请缓考需提供的的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学校工作需要申请缓考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请缓考的,须由学生所在系部系部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课程缓考申请表》(学校网站教务处网页下载);
2.持个人申请书、《课程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系部进行审批;
3.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615日统一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4.教务处审批后,将通过审批的《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反馈到系部,由系部通知到本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原则上要求由本人亲自办理缓考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申请缓考,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证实缓考原由。
3.缓考于下学期开学初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4.注意正确、完整填写表格中各项内容。
5.望各系部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到位,通知到人。
 
 
附:1.《课程缓考申请表》  
    2.《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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