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学院《行管人员与教师听课制度》,切实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1、院级领导干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八节,其他院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
2、系(部)级领导干部: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或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八节。
3、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八节;专业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
4、机关处室、中心领导干部: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主管实训教学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教学督导办主任不定时随机听课,平均每教学周不少于二节;其他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二节。
5、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
6、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听课活动(如:过关课,观摩课等)不计入常规听课次数。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提前到听课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要听完一小节课。
2、各类听课人员听课时,要在听课记录本上做好听课记录备查,认真客观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表》。听课记录本可以到教务处312办公室领取。听课评价表可以在学院群共享中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教务处领取纸质版表格。
3、听课人员除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表》外,还应该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存在突出问题的应给系部和任课教师提出反馈意见,系部和任课教师要有整改措施。
4、听课结束,听课人员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表》交由教务处312办公室教学科,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系部。系部处理后,每月底汇总交督导办。最后交教务处保存。
5、督导办当月底汇总各类人员听课情况,下月初公出听课完成情况。
三、听课管理
1、听课应该在期初、期中,避免集中完成任务式听课。
2、听课任务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硬性指标,各级各类人员的听课落实情况由督导办检查落实,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教务处、系部、督导办应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听课结果,研究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加强优良的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附表:1、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价表
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