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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12/15 11:36:24
各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制定与安排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为了便于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的一致性和时间的统一性,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相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系(部)教学计划的执行
1.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计划的,各系(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调整申请和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方可执行。调整计划的系(部)还要将教学计划调整情况通知开课系(部)。
2.各系(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阶段课程合理设置起止周,将教学任务在整个教学期间均匀分配,不得提前结束、延长或压缩教学周数。
二、系(部)教学任务的分配落实
1.严禁更改课程的总学时。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2. 开课系(部)需要聘请其他系(部)的教师承担本系(部)的教学任务时,一定要将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通知教师所在单位并指明所聘请的教师,便于教师所在系(部)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并由开课系(部)给所聘请的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和发放课表。各系(部)具体教学任务参照人才培养方案。
3.校内专任教师周课时不低于14节,不高于18节;校外兼职教师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16节,校内兼课教师(所有处室、系部行政人员,含实验员)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每学期校内兼职教师必须填写《校内兼职教师上课审批表》,审批之后方可上课。若超过规定课时,教师必须本学期内向教务处递交《超课时申请表》。
4.对于教龄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应安排2门以上的课程。对于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应安排3门以上的课程,各系(部)应杜绝教师担任4门及以上的课程。确有特殊情况的,报教务处审批。
5.教学任务教学周安排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为准。
6.各系(部)在教师之间分配教学任务应保持一定的均衡性,合理安排,每门课程落实到人。严禁因教师不足而停开个别课程,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另外,请各系(部)于12月15日17:00前将教学任务分配表汇总填写完整上交教务处(办公楼312房间)审查,
 《校内兼职教师上课审批表》和《超课时申请表》提交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12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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