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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考试未通过学生毕业清考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张红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7 9:50:30
各系部:
根据2013级毕业需求,结合我院实际,针对2013级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计划于6月和9月特安排两次清考,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清考时间安排
1. 6月6日—10日,各系部整理、汇总清考课程,组织教师命题;6月10将清考试卷电子版、试卷样卷及审批单报教务处。
2.6月12日—16日,印刷试卷,各系部制定清考方案,并通知学生返校参加考试,6月16日各系部将清考考试方案报教务处。
3.6月18日—19日,各系部组织清考,并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4.6月20日—21日,各系部整理、汇总清考成绩,并通知学生。
5.6月27日—29日,成绩通过并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返校办理手续,领取毕业证。
2013级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6月18—19日清考,凡不参加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特殊情况由系部、教务处审批),以后不再安排清考。参加6月清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参加9月清考。
(二)9月清考时间安排
1.8月29日—9月2日,各系部整理、汇总清考课程,组织教师命题,9月2日将清考试卷电子版、试卷样卷及审批单报教务处。
2.9月5日—6日,印刷试卷,各系部制定清考方案,并通知学生返校参加考试,9月6日各系部将清考考试方案报教务处。
3.9月10日—11日,各系部组织安排清考,并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4.9月12日—13日,各系部整理、汇总清考成绩,并通知学生。
5.9月19日—23日,成绩通过并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返校办理手续,领取毕业证。
三、考试方式
1. 毕业清考所考试科目的考试类型(考查、考试),不允许更改。
2. 原则要求毕业清考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与初修时考试方式保持一致。
3. 公共课考试课采取试卷的形式,由教研室命题,基础教学部统一组织安排考试,教务处协调。
4. 专业课考试由各系统一安排。
四、试卷命题要求
1. 命题的原则
(1)命题范围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必须具备相应技能为准。
(2)命题应尽可能覆盖课程的知识点要求,重在考察学生对于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以及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对于知识的综合应用。
(3)试题要针对学生实际,难易适度。
2. 命题的具体要求
(1)各门课程的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及系部审核。
(2)由于各专业性质、特点不同,试题类型不强求统一,一般不得少于四种。
(3)毕业清考试卷难易度的把握,试题中较易的题目应占较大部分,中等程度的题目应适中,较难的题目应占较小部分。
(4)试卷覆盖面要达到该课程所学全部内容的80%以上。
(5)命题教师要控制题量,不要出现试题量不足或者过大的现象。
(6)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以大多数学生能在60分钟内能够完成为度。
(7)试题一旦确定,命题教师应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题、泄题。
五、其他
1.6月和9月毕业清考都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按结业处理,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2.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在离校后可在两年内继续参加学校组织的清考,成绩通过后,可以领取毕业证;离校两年后仍成绩不通过的学生,按结业处理,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3.各系部务必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本人,按时返校参加考试。
4.清考的时间安排以系部通知及学院网站为准,未能按时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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